11月6日是《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》实施后的第一个“安徽湿地日”。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,近年来我省把保护和恢复自然湿地放在突出位置,不断加强湿地科学保护管理,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基本形成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省湿地保护总面积达到46万公顷,全省70%~80%的湿地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。
2015年11月19日,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》,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对划定湿地生态红线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、实行名录管理、强化城市湿地管控、加强湿地修复等作了明确规定,还确定每年11月6日为“安徽湿地日”,并要求各级依法划定湿地生态红线,严格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,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、面积不减少、性质不改变。